皖药监测综〔2014〕37号
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4〕421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走访调研,确定监测报告单位
各市中心应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与市局联合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及美容院等单位的走访调研,确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单位,做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上报工作。
二、加强督促指导,做好监测报告上报工作
各市中心要做好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宣传工作,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认识,避免或减少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同时要做好对监测报告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监测报告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要求
各市中心要加强与监测单位沟通、协调,及时上报发现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并于2014年11月14前负责组织收集辖区内20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表(附件1),并形成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省中心。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表要加盖监测单位公章,汇总表要加盖各市中心公章一并邮寄到省中心综合部,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省中心邮箱(anhui@adr.gov.cn)。
四、其他事宜
填报过程中如遇到有关填写问题请及时与省中心联系,联系人:简永耀、汪娟,联系电话:0551-63710240、63710416。
附件:1.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试行)
2.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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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