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药监测综〔2017〕54号
合肥、安庆、蚌埠、亳州、滁州、阜阳、淮南、六安、铜陵、芜湖、宿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中心《关于复核2017年10月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通知》(监测与评价综〔2017〕254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市(县)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对国家中心反馈我省各市(县)辖区内2017年10月共计57例需复核的报告(见附件2)进行信息复核,每例报告需单独填写复核工作表(见附件3),一式4份,其中2份于12月24日前寄送省中心,同时发送复核工作表扫描件和复核结果汇总表excel电子版(见附件4)至省中心邮箱anhui@adrs.org.cn。附件4较以前表格多一列内容“报告单位名称”。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551-63731375
附件:1.监测与评价综〔2017〕254号--关于复核2017年10月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通知.pdf
2.各市(县)复核2017年10月报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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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