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中心关于启动2018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admins 发布时间:2018/1/11 15:00:41 浏览次数:738次
皖药监测综〔2018〕4号
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启动2018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监测与评价办〔2017〕16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中心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附件:关于启动2018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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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