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协助提供安乃近药品相关评估资料的通知
发布人:admins 发布时间:2018/3/6 10:53:01 浏览次数:1374次
皖药监测〔2018〕5号
合肥、淮北、淮南、宿州、阜阳、黄山、芜湖、亳州、安庆、蚌埠、铜陵、宣城、滁州、马鞍山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广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协助提供安乃近药品相关评估资料的函》(监测与评价化〔2018〕< 21px">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市中心和广德县局协助开展以下工作:
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中心文件要求提供该类药品的相关资料,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送至省中心,所有资料仅提供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光盘或邮件,邮件请提交至省中心邮箱anhui@adrs.org.cn),表格同时提供可供编辑的Excel版。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551-63731375
附件:关于协助提供安乃近药品相关评估资料的函(含附件1、附件2)
监测与评价化〔2018〕20号--关于协助提供含安乃近药品相关评估资料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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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