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药 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admins 发布时间:2018/4/19 12:29:04 浏览次数:910次
皖药监测综〔2018〕18号
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监测与评价综〔2018〕68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市(县)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将复核结果反馈给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并完成信息复核工作,于2018年5月2日前将附件二、三部分的复核结果发送至省中心邮箱anhui@adrs.org.cn。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551-6373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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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