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复核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admins 发布时间:2018/6/15 15:25:02 浏览次数:562次
皖药监测综〔2018〕28号
合肥、阜阳、淮南、蚌埠、滁州、六安、铜陵、安庆、亳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广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监测与评价综〔2018〕123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市(县)中心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信息复核工作,于2018年6月22日前报送复核结果。省中心邮箱anhui@adrs.org.cn。各市(县)需要复核的报告列表已另外发送。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0551-6373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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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