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2017/11/17 11:32:07 浏览次数:259次
皖药监测综〔2017〕38号
各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监测与评价综〔2017〕151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告知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复核工作。
附件-监测与评价综〔2017〕151号--关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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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